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动态管理,推动瞪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9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瞪羚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至2025年底瞪羚企业资格期满的企业需提出复审申请。
(二)2022年至2024年通过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含2025年资格到期的)的瞪羚企业需提交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二、审核内容
(一)对瞪羚企业资格期满提出复审申请的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9号)相关认定条件要求,重点审核企业近三年的高企资质状况、经营效益和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成果等创新能力指标。
(二)对仍在有效期内瞪羚企业,重点对发展状况实行持续跟踪管理,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和研发活动、研发投入、新产品研发等创新能力提升情况。
三、报送流程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瞪羚企业开展复审和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工作。
(二)至2025年底瞪羚企业资格期满的企业填写《广西瞪羚企业复审申请书》及整理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和装订成册。对仍在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含复审企业)梳理总结年度经营情况及创新发展情况,形成《广西瞪羚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企业将复审材料、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材料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汇总、审核后,将企业复审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我厅将组织对提出复审及年度报告的企业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2025年底有效期满的瞪羚企业进行公示和公告,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继续保留瞪羚企业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加强组织指导,于2025年10月24日前完成企业复审材料、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材料报送工作。
(二)企业应对提交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失信等行为的,将依规予以处理。
(三)请各设区市应加大对瞪羚企业培育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瞪羚企业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作用。
五、联系方式
(一)瞪羚企业业务咨询:李荣德,0771—5336951。
(二)瞪羚企业复审材料报送方式:
1. 联系电话:0771—5336935、5336951;
2.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3.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11日